市高院出台《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十二条措施》规定,法院严禁超标的保全,有其他财产可供保全的,就减少对企业银行账户的冻结,尽量不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。
市高院副院长张弢介绍,金融危机下,对于迟延付款、交货、丧失履约能力等违约行为,按照公平原则,那种买卖双方约定了15%的高额违约金,买方在金融危机中资金链出现问题,尽最大努力但仍不能在约定期限内付清货款,法院可以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向买方释明,告知其有请求降低违约金的权利。法院将在根据公平原则进行裁决降低违约金的支付。张弢称法院将慎用强制措施,严禁超标的保全。有其他财产可供保全的,减少对企业银行账户的冻结,减少对原材料、半成品的查封扣押。《措施》还规定对经济困难的中小企业,将加大诉讼费用缓、减、免力度。
为保障广大农民工利益,《措施》规定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却无财产可供担保的农民工,可不提供担保。记者 唐中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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